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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23-18878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3-0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评标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6- 28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修订评标办法的必要性:

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自2022年7月1日实施以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日益集中,为进一步引导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体现招投标的择优原则。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建〔2021〕5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原评标办法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过程

舟山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于2023年1月启动评标办法的修订工作,汇总分析其余10个地市评标办法,充分借鉴杭州,宁波等地市先进经验。舟山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对评标办法的修订内容进行了多次讨论并于2023年2月15日、3月8日两次向社会再次公开征询意见。根据意见及建议,进一步完善形成评标办法(送审稿),经局法规处合法性审查。

三、评标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优化评标计价方式,引导投标人理性报价。

1.调整评审区间异常报价范围:将评审区间异常报价下限m值调整为80-85,增设评审区间异常报价上限,即高于招标控制价(1-n%)的投标报价,n值范围为3-5。

2.增加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将一种基准价计算办法增加至三种,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选择。(1)所有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的平均价结合随机系数进行计算;(2)在所有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三家投标人,这三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作为基准价。(3)所有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的平均价与控制价相结合,并辅以多个随机系统进行计算。

(二)增大入围随机性,优化企业信用入围方式。

1.取消原来评审区间中间值的入围方式,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入围,倡导投标人进行自主报价。

2.优化信用等级在入围名额分配中的应用,以同类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数量为基数,采用比例和数量双控的方式确定入围名额,使入围企业分配方式更加合理。

3.在投标人充分竞争的情况下,增设荣誉企业入围名额,让招标人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情况下扩大择优范围,将市内外优质企业请进来,进一步体现择优原则。

(三)调整评标细则,体现投标人的项目管控水平。

1.调整项目负责人陈述与答辩环节应用范围。考虑到项目负责人作为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义务知悉工程概况及施工难易点,故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控制价3000万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控制价1000万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中设置了项目负责人陈述与答辩。项目负责人答辩环节应用范围的扩大,有利于进一步遏制挂靠、围串标等行为。

2.增加投标人类似项目经验得分和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为减少项目工程质量风险,一是增设类似项目经验分,具体由招标人从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所处自然环境条件)界定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年限要求为近5年;二是增设项目负责信用得分,强化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活动和标后管理的联动性。

四、实施时间

《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评标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在8月1日之前已完成招标文件备案的项目仍执行原规定,原评标办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解读单位:舟山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80-2616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