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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102/2023-189215 文号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3-06-0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 14 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7-27    来源:市医保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沈优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无痛胃肠镜检查麻醉费纳入医保的建议》收悉。经研究,与相关协办单位沟通,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的饮食、起居改变明显,一些消化道肿瘤呈高发趋势。传统胃肠镜检查给被检查者带来诸多不良反应,许多患者往往选择检查效果好,不良反应少的无痛胃肠镜检查。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临床胃肠镜检查项目,已经包含局部浸润麻醉及药物费用,胃肠镜检查收取全身麻醉和相关药物费用需患者自费。2022 年底,我市及时出台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医疗

保障办法的通知》(舟政发[2022]28号)文件,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建立医保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及其参加本省基本医疗保险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因此,无痛胃肠镜的麻醉及相关药物费用可以由本人个人账户及直系亲属共济使用的个人账户历年资金支付。

您提到的要求将无痛胃肠镜的全身麻醉及药品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以减轻患者负担,提高诊疗意愿,降低漏诊误诊率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研讨。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向上级部门提合理建议,在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将无痛胃肠镜检查的全身麻醉及相关药物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