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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3-18945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8-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8- 17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 号)、《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浙江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法办发〔2021〕1 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构建行政执法力量配备与事权划分相匹配的组织体系,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执法体系,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根据常山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会议精神,明确要求“十月底各设区市要拿出初步总体方案;十一月底,县市区都要拿出总体方案,包括机构编制方案、执法事项划转清单”。

按照上述要求,自2021年10月份起,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起草《方案》,对行政执法进行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系统集成改革,着重加强对重点任务进行明确。在起草过程中,及时征求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意见建议;在各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请示省指导办,进一步对进行《方案》修改补充完善,形成报送稿。


二、制定依据

《方案》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方案》明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次会议和市委七届十二次会议的决策部署。明确工作目标:综合执法事项拓展到60%以上的执法领域,60%以上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60%以上的行政执法量由综合执法部门承担;精简执法人员编制,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种类精简50%以上;深化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执法力量进一步下沉,85%以上的执法力量在县乡,其中乡镇(街道)占60%以上。

(二)关于重点任务。《方案》所确定的重点任务围绕省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开展:

一是构建行政执法指挥协调体系,目前我市已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通过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统筹全市执法改革任务协调和组织实施,在机构成熟情况下,加快建设市县乡一体化“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平台”,实现市域监管执法“一张网”全闭环,县(区)也制定出台改革实施方案,成立改革工作专班,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挥改革推进;

二是整合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结合舟山实际,进一步整合执法事项,将民宗、人力社保、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体育、消防救援等7个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全部或部分交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大力整合现有专业执法队伍,深入推进专业领域执法改革,保留的专业领域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执法体制,以部门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原则,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科学设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与综合执法部门派驻执法中队实行“一支队伍、两块牌子”,采取双重管理。

三是强化监管执法一体化,业务主管部门全面编制并认领覆盖各级各领域监管事项总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统一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运行,全面推行全方位、各领域、场景式“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工作模式,努力做到市场干扰最小化、执法效能最大化,优化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应急配合、案件移送等协作,实现行政执法数据及时互通,共同铸牢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查处互相咬合、无缝衔接的监管链条;

四是打造集成式执法数字化平台,优化完善“综合查一次”智慧平台业务模块和展示模块,加快开发建设指挥调度模块和自动预警模块,依托省统一执法监管系统、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全面推广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实现所有执法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整合信息系统资源,加快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层治理平台、全省统一投诉举报平台等互联互通。

五是推进执法队伍全素能提升,加强行政执法编制管理改革,坚持“急用先行”原则,逐步解决执法队伍混编混岗问题,确保“人尽其用、履职到位”,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分类招录、分类考核和分类培训,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和交流管理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基地,深入推进分层分级培训,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资格等级认证制度。

(三)关于工作要求。《方案》明确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推进。按照事权与支出相适应原则,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技术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投入,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对上级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有序推进。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陈佶灵

联系电话:0580-218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