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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3-189287 文号 舟政办发〔2023〕5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7-28
文件编号 ZJLC01-2023-0015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舟山市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7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快推进舟山市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加快推进舟山市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



为促进我市渔业结构调整,提升现代渔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打造综合实力更强劲、养殖环境更优美、生产方式更科学的水产养殖产业体系,助力乡村振兴,实现海岛共富,结合我市产业现状与发展需求,制定以下政策:


一、优化养殖用海审批。探索深远海养殖海域使用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对由我市或县(区)审批的养殖项目用海事项,其海域使用金根据《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予以减免。


二、支持种业基础设施提升。支持舟山渔业育种育苗科创中心建设。支持水产养殖原(良)种场和规模化繁育基地建设,其中新建项目按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评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原(良)种场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


三、鼓励良种选育等技术研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大黄鱼、厚壳贻贝、梭子蟹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良种选育以及新品种引繁、新技术新模式研发、病害防治、示范推广等工作。


四、支持高标准围塘生态化改造。围塘面积50亩及以上的养殖主体完成高标准围塘生态化改造,经综合评价验收后,按3000元/亩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加快机械化升级与数字渔场建设。鼓励养殖企业进行机械化升级,被评为市级机械化应用示范单位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支持数字渔场建设,围塘面积50亩及以上、循环水养殖水体2000立方米及以上或浅海养殖100亩及以上的养殖主体完成数字化改造,经综合评价验收后,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六、支持深远海养殖发展。创新融资机制,鼓励国有企业、政府基金投资建设大型深远海养殖设施。对新建的养殖大围栏(水域面积10公顷及以上)、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水体20000立方米及以上)和大型养殖工船(水体50000立方米及以上),按工程造价的20%给予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600万元、800万元和1000万元。


七、加强水产品品牌培育。每两年评选一次舟山优质养殖水产品品牌拓展先进单位,获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省级及以上优质农产品称号的,给予8万元奖励。


八、推进水产养殖保险。鼓励丰富水产养殖保险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市级财政对水产养殖保险给予15%的保费补贴。


九、支持养殖技术创新服务团队建设。鼓励舟山主要养殖品种专项技术服务团队开展精准技术服务,给予每个团队每年2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


建立以各县(区)、功能区为主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推进“大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以上政策施行。具体操作细则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本政策施行期为2023年9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舟山市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