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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102/2023-189971 文号 舟医保发 〔2023〕29号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3-09-18
文件编号 ZJLC73-2023-0007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0    来源:市医保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各县(区)税务局:

根据《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各项医保待遇,减轻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用负担,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各类人员筹资标准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即成年人每人每年1900元,个人缴费710元,各级财政补助119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500元,个人缴费570元,各级财政补助930元;大学生每人每年1120元,个人缴费400元,各级财政补助720元。

2024年全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参加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从个人账户划拨6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9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参加大病保险的筹资金额150元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历年结余金额,全部划入全市大病保险基金统筹管理。

二、集中征缴

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集中征缴期的参保工作由社区(村)及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中小学(包括幼托机构)和各类高校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登记;其他参保对象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村)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参保对象可委托相关银行签约扣款缴费,也可使用支付宝、微信的“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缴费以及相关银行提供的线上缴费、柜面缴费等方式缴纳个人参保费。具体征缴方式,由各县(区)税务、医保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社区(村)、学校协商确定。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同推进机制,全面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要及时将今年已提升的各项医保待遇向群众做好宣传和解读,积极引导群众按时参保缴费,财政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应保尽保,确保总参保率达到99%以上。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同时,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学校应同步做好2024年度我市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简称“舟惠保”)宣传动员和参保缴费工作,促进“舟惠保”参保率达到50%以上,全面完成省考核目标。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2023年9月18日


文件下载链接:舟医保发〔2023〕29 号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