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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2/2023-19001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3-0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9- 25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字号:[ ]

【问答解读】《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2023年民生面对面第五期座谈会精神,高质量完成市委下达的挂钉作战任务,进一步降低群众生产生活成本,助力我市交通拥堵情况改善。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我委着手制定《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二、政策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答:《浙江省定价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

三、什么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利用场地、设施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有哪些?

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形式有两种: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浙江省定价目录》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核定“辖区内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并规定了政府定价的范围。政府定价管理的有: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含机场)停车场;公立医院、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场馆停车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除此之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机动车场所经营服务者自主定价。

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综合考虑道路路网分布、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分区域、分时段、分车型,制定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停车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工作。

六、机动车停车收费车型有哪些分类?

答:机动车停车收费车型分为小型车、大中型车两类。小型车包括小、微型客车,轻型 、微型货车,小型新能源车;大中型车包括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大型新能源车。

七、停车场所收取停车费需要哪些条件?

答:一是停车场所产权清晰,所有权、使用权或投资收益人明确,停车场地界限明晰;二是各类停车场所为社会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其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取得停车场经营资格。

八、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者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应在实施停车收费前向价格主管部门确认机动车停放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并提交有关资料(具体提交内容在第五条);二是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具体内容在第六条);三是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不得擅自提价、改变收费方式和使用非正规收费票据。

九、哪些情况下可以免收停车费?

答:免收停车费的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在经明示划定的城市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和免费时段停放的;(2)机动车进入政府定价的景区停车泊位停车时间少于15 分钟(含)的;其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所,停车时间少于30分钟(含)的。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3)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辆、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

十、停车收费的尾数计费方式是如何计算的?

答: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十一、政策出台时间:2023年11月1日

十二、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林洁

联系方式:0580-228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