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22/2024-00209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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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舟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审查或法制审核(以下统称合法性审查)工作, 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我局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根据《舟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舟依组办〔2023〕11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审查或法制审核(以下统称合法性审查)工作,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以《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舟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等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一)充分认识行政合法性审查的重要意义
各审查机构对审核事项和具体要求不断完善和细化,列入审查事项清单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审议(终审)、不得作出决定、不得对外公布、不得印发施行。
(二)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清单制度
严格落实《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合法性审查材料清单》《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合法性审查标准清单(试行)》“三张清单”(详见附件),做到在合法性审查范围内的事项应审尽审、凡审必严、逐条逐项。
(三)严格规范合法性审查相关程序
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查事项应当先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公平竞争规定的,不得提交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明确了“三张清单”及工作流程图
制定并明确了1、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2、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合法性审查材料清单;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合法性审查标准清单(试行);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图。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8日起正式实施。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翁立昂
联系方式:802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