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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2/2024-00255
组配分类 工作计划与总结 发布机构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4-0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工作回顾和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4-01-17 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3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高质高效完成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海洋碳汇交易机制等年度重点目标任务,聚焦聚力擦亮“绿色发展看舟山”品牌,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高位稳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一、2023年工作回顾

(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响“绿色发展看舟山”品牌。一是推动高规格召开全市生态环保大会,书记、厅长亲自部署工作。二是圆满完成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亚运期间,我市PM2.5保持在4-19微克/立方米之间,空气优良率100%)。三是系统深化污染治理,环境质量总体保持高位稳定。1-12月PM2.5为17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96.7%,持续保持全省第一、全国前列;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危废无害化处置率均为100%;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率48.9%;广场舞噪声污染防治案例入选生态环境部四个典型案例之一。四是推进创新示范。渔农村净零碳案例获联合国人居署发布点赞,入选省共富最佳实践案例;定海、嵊泗创成省级“无废城市”;港口船舶污染物协同管理获省最佳案实践案例并被浙江日报报道肯定;海岛“无废城市”样板、石化基地辐射监管、海上养殖泡沫浮球整治等亮点成果获省领导批示肯定。根据2023年省府办《关于对2022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我市列入全省3个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的设区市之一。

(二)坚持陆海统筹,全面深化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一是以市政府文件印发《舟山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完成1.3万余个入河排污口排查和1068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并在“浙里蓝海”建立“一口一册”数字档案。二是协助业主单位完成铁矿石储运基地建设配套的海洋倾倒区选划与扩容方案编制,并报生态环境部审批。三是加快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普陀湾区获得省级命名。远洋渔业基地建成省级第一批星级工业园区“工业污水零直排区”。四是继续深化“海上环卫”机制,推广实施“海洋云仓”“蓝色循环”等项目,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2023年“海上环卫”工作两次获胡伟副省长及省生态环境厅有关领导批示肯定,相关推广实施的要求纳入省环保厅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三)创新服务保障重大项目。一是强化重点规划与项目报批服务,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修订)环评已顺利报送生态环境部受理,舟山市“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方案通过省级审查,为我市海洋经济谋篇布局争取更大发展空间;超常规完成荣盛(舟山)金塘新材料项目、浙石化高性能树脂、国投吉能燃气电厂等重大项目环评批复,生态环境部提前介入并指导金塘原油储运基地项目环评编制,全市“千项万亿”重点项目环评可批尽批率达到100%。二是环境行政许可集成改革省级试点顺利落地并全省推广,完成“打捆审批”“多评合一”等试点案例20件,上线建设项目“快车道”模块,通过流程再造和数字赋能,审批时效提速及为企业节省费用均达50%以上,相关做法被省委办信息录用并报送至国办,同时在《中国环境报》头版刊登,全省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增值服务改革现场交流会在舟山成功召开。三是强化重大项目环境要素保障,向上对接协调解决国投吉能、金塘新材料等一批重大项目总量指标保障工作;推进VOCs交易试点,开展绿色金融,目前我市排污权抵质押已达7500万左右。探索开展排污权跨地市交易工作(与宁波初步建立跨地市交易工作机制,形成项目需求库)。

(四)推进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攻坚克难、高质量编制完成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系统推进污水、污泥、危废、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二是推动建成一批重要环境基础设施。完成8个饮用水源地自动站项目验收、运行。推动建成鱼山石化固废处置中心二期、六横固废处置利用项目,投运市污水处理厂(15万吨每日)、污泥处理厂。

(五)构建海洋碳汇交易机制,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一是率先制订蓝碳交易管理办法,为构建市场化长效机制提供政策保障。二是示范打造碳汇交易案例(完成首笔海洋碳汇交易意向签约,涉及贻贝养殖面积 2.2 万亩,惠及贻贝养殖渔民 518 户),探索建立“贻贝养殖碳汇项目开发标准体系”,入选省环境标准创新试点。出台低零碳试点和减污降碳协同试点金融支持政策。三是成功创建4个省级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和2个标杆项目,实现零的突破;获评省低零碳1个乡(镇)试点、7个村试点项目。

(六)深化环境综合治理,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是出台《舟山市关于高质量推进“五水共治”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实施意见》《舟山市2023年度“五水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等并全力抓好组织落实。二是积极开展“五水共治”“找巡查挖”专项行动,坚持主动发现问题,精心组织自查互查,着力抓好源头整治,坚决消除水环境污染隐患。到12月底,共发现问题1635个,整改率达99.63%。《舟山市以“找寻查挖”行动为抓手 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工作新发展》专报获徐市长批示。三是提前完成螺门、新城、朱家尖、干览等重点区域环境突出问题年度整治任务。全市完成21公里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重点实施定海文化路(气象台路-环城北路;育苗路至海天大道段)雨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全力保障省控断面城关河德行桥水质稳定达标。强化主要入海河流临城河总氮总磷治理,确保达到了控制目标。四是强化重点行业环境整治提升。出台相关整治方案,系统部署13个重点行业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完成2个行业的整治任务,修造船行业整治方案中榜“省级示范方案”,有序推进水产、鱼粉、油品储运等4个特色行业污染整治。五是有力落实中央、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巡视等整改任务。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2021年省委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和中央、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10项问题完成整改9项(剩余1项为修造船行业VOCs治理,整改时限为2024年6月);“七张清单”73个问题完成整改67个;协调开展临城河水质自动站总氮数据申诉和仪器校准工作,圆满解决了因自动监测仪器不正常导致的总氮升高问题。六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拔点清源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绿剑”执法专项行动等,到目前发现并整改环境问题1353个,立案126件,罚款1783.84万元。

二、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

深入贯彻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全市生态环保大会精神,聚焦聚力“绿色发展看舟山”,系统深化环境治理攻坚,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海陆统筹提升环境服务监管效能,本岛一体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空气质量全国领先,地表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近岸海域水质稳中有升;有力落实省、市“811”行动,积极稳妥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迎检工作,争创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

(一)突出顶层设计,系统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一是推动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工作的全面领导。结合中央深改委明确的部门环保职能分工和相关配套办法,压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力抓党风促政风强作风。二是构建更加高效更具合力的目标责任和协同推进体系。强化美丽舟山建设统筹协调,形成压实责任“源头控”,重要指标“月晾晒”,重大事项“专项督”,部门合力“闭环管”的良性循环。三是健全更加主动、及时的问题发现整改机制。聚焦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深化“七张问题清单”抓落实机制,强化“制度+技术”“政府+民间”联动,全力排查消除污染点、污染源和环境安全隐患。四是完善陆海统筹海洋生态治理修复协同制度。以“改革项目+应用场景”等方式,深化环境行政许可集成改革,打好法治、市场、科技“组合拳”,推动立法《舟山市防治陆源污水影响海洋环境管理规定》。

(二)改善环境质量,陆海统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加快实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系统补齐污水、污泥、固废等10方面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二是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围绕夏秋季臭氧污染削峰推进VOCs治理;冬季颗粒物污染控制推进锅炉炉窑治理;加强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油品及油气综合管控;着力深化秸秆焚烧专项整治行动。深化省控断面治理;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提升改造,根治部分河道黑臭反弹问题;推广“海上环卫”“蓝色循环”机制,推进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普陀、岱山争创省级“无废城市”,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海洋塑料、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

(三)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重大项目减污降碳、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和海岛绿色共富。一是落实省、市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组织实施绿色低碳赋能、环境品质提升等8项行动和31项示范工程。二是严格环境标准倒逼绿色转型。强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企业治污水平,扭转“反复治、治反复”局面,着力深化船舶修造行业VOCs治理。三是将“一岛一功能”空间治理体系、“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和美丽舟山建设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千万工程、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工程;争创舟山市减污降碳协同省级试点,推进绿色石化基地创建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园区试点、岱山县创建省减污降碳协同试点、普陀区创建省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开展“贻贝养殖碳汇项目开发标准体系”建设,努力把舟山经验推向全省、全国。

(四)创新监管服务机制,全面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完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机制。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健全部门执法监管协作、基层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机制。二是把数字化改革融入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各方面。全面推广实施陆海统筹生态环境综合应用、“舟海净”等一批生态文明治理跨部门多业务协同场景应用。三是完善绿色发展激励保障机制。探索跨区域排污权交易,深化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相挂钩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