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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8/2024-0029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舟山市深入推进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1- 19 来源: 市海洋与渔业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关于《舟山市深入推进海洋综合行政执法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舟山市深入推进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推进海上“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我市贯彻省委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市委“实干争先、跨越发展”活动的重要抓手。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舟山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舟政办发〔202221号)《舟山市海洋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舟政发〔2016〕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2016年海洋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经验及实际,积极推进海洋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按照上述要求我市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各方力量,在前期通过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网站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各县区政府,市属相关涉海部门、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委编办以及海警部门意见,召开座谈会进行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论证,在综合各方意见后,形成了《方案(送审稿)

二、制定依据

 方案》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舟山市深入推进海洋综合行政执法的复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执法事项纳入海洋综合行政执法的复函》等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明确海洋行政执法实施范围。

按照国家和省、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坚持以“实事求是+稳妥推进+依法依规”为导向,以有效解决职能交叉、重叠、错位、缺位等问题为目标,在省政府批复后,由市、县(区)海洋行政执法局继续集中行使相关部门的涉海行政执法职权。具体为:1.海洋与渔业局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2.与海洋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有交叉,容易重复执法的事项,如港航部门对港口水域、航道上倾倒废弃物等行为行使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3.缺乏海上执法装备,职责履行困难,容易出现监管空白的事项,如文广部门的水下文物保护相关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4.容易出现职责不清、交叉等现象,如在其他地市由自然资源部门行使的在无居民海岛及海域范围内,关于勘查、采矿、地质灾害防护相关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5.符合《浙江省省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总体考虑、机构改革前由海洋行政执法部门海监队伍行使的处罚权,如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涉及海岸工程的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

(二)关于完善海洋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按照“集中办公、高效指挥”的原则,成立海洋行政联合执法指挥部,统筹领导全市海洋行政执法工作,下设指挥中心,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抽调海洋与渔业、港航、海事、海警等部门人员进驻,从线索发现、信息研判、指令下达、执法处置、案件监督等方面建立起全流程的执法指挥机制。采取固定网格与巡航网格相结合模式,在不打破行政区划的前提下将舟山海域划分为12个固定网格和3个巡航网格,覆盖舟山行政管辖海域,以及浙江、江苏两省作业渔场和中日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由市指挥中心统筹安排执法力量对毗邻海域进行巡航管控。同时,建立海洋行政执法部门与涉海各业务主管部门间的工作会商沟通机制、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联络协同机制以及日常监管执法联动协作等工作机制,建立涉海部门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协调处理机制构建人大、法院、检察院、法律顾问及有关专家等对争议事项的论证机制,建立地方部门与海事、海警等省部垂直部门紧密协同机制,打通各方信息数据壁垒,构建联合执法、互派执法、协同执法的行政执法机制。

(三)关于创新海洋行政联合执法数字应用。

建成后将打通跨层级、跨部门海上执法数据壁垒,构建海上执法数据仓,根据事态紧急程度和类案处置流程,建立现场执法、非现处置、电子警告的“红橙黄”三色处置指挥流程和并结合高频执法事项库、实时事件情况和级别对海上突发案(事)件进行应急指挥,优化执法力量分配;建设“海上安全行刑共治”绿色司法快通道,打通涉海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海警机构)和检察机关的线上移送通道,构建行刑衔接数字化全流程闭环。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2月18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海洋行政执法

联系人:张蕾

联系电话:0580-2820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