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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30/2024-19238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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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知识产权有关政策规定和财政资金规范管理要求,制定《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是国家层面。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等工作目标和要求。
二是省级层面。2023年《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明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先行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并要求将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三是我市层面。我市于2021年印发《舟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形成了我市知识产权要素的激励政策,促进了我市知识产权的整体发展。2023年,《舟山市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市工作实施方案》的出台,进一步要求我市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战略要素,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二、主要内容
《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实施办法》共分为五章、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知识产权补助奖励资金的制定依据,奖补资金的适用对象,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职能分工等。
第二章奖补范围和标准。主要介绍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的分配要素,以及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创造培育、维权保护、转化运用、基础支撑五大方面的具体奖补条件和标准。
第三章奖补程序。主要介绍知识产权奖补资金项目集中受理、审核、公示公开、资金奖补等程序。
第四章使用管理。主要介绍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的补助原则、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实施办法的解释方和施行时间。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一)解读机关: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人:俞小良,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岛路257号,邮政编码:316021,联系电话:0580-2299969,13505809773。
(二)解读机关:舟山市财政局;解读人:朱娜飞,联系地址:舟山市行政中心5号楼,邮政编码:316021,联系电话:0580-2282627,13735003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