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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3/2024-192314 | 文号 | 舟经信发 〔2024〕9号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4-02-29 |
文件编号 | ZJLC03-2024-0002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经信局、功能区经发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市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组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指导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我局制定了《舟山市“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实施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9日
舟山市“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项目实施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管理市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实施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文件。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二条 每年各区块经信部门根据年度项目申报要求、支持领域、重点方向等内容,组织遴选本区块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申报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及项目清单。
第三条 项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为已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二)项目总投资额达到最低限额要求以上;
(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单位近三年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第四条 申报单位对其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各区块经信部门应按职责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第三章 项目评审
第五条 市经信局根据各区块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核;
第六条 市经信局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不少于3名(含)。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实施情况内容报告;
(二)项目达到投资规模要求和申报主要指标要求的依据;
(三)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初步确定试点项目名单,并进行项目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由市经信局印发。
第四章 项目实施和监管
第八条 各区块经信部门按照项目申报材料中明确的内容和要求,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推进项目实施,完成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内容、目标任务和投资进度。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做变更。如遇目标调整、主要内容变更、技术方案变更、不可抗拒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及时向所在区块经信部门报告。市经信局将会同所在区块经信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项目调整、延期或终止等处理意见。
第五章 项目验收认定
第九条 市经信局将适时对市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组织验收认定,项目承担单位须根据验收认定要求做好项目专项审计,并及时提交验收认定材料。
第十条 验收认定材料应包括:
(一)项目评定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后效益、实际完成投资情况、其他证明材料等;
(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三)项目成果展示资料;
第十一条 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根据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开展验收认定,主要采取专家会议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项目验收评审专家不少于3名(含)。具体内容包括:
(一)项目实施内容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方案约定的要求;
(二)项目技术先进性、可推广性及应用情况是否达到申报方案中提出的目标要求;
(三)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第十二条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初步确定通过认定项目名单,并进行项目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由市经信局印发。
第六章 项目激励
第十三条 对最终通过认定的项目,将根据相关政策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项目资金下达后,各区块要按照补助资金直达快享要求,加快项目补助资金拨付。
第七章 项目绩效管理
第十四条 各区块经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落实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的风险管理,强化流程控制、依法依规分配和使用专项资金,确保工业经济扶持政策引导到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并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报告。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加强财务管理,自觉接受财政、经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情况等真实性负责,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涉嫌违规违法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文件自202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如本文件相关内容所涉及的依据规定有变更,则按新的要求执行。
附件:项目审计报告参考模板样式
附件
项目审计报告参考模板样式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和实施情况(项目核准(备案)情况、
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周期、建设内容等);
三、其他需披露的主要事项;
四、审计结论(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实施绩效情况等);
五、项目投资核算表;
六、其他附件材料(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等)
项目投资核算表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单位:万元
序号 | 纳入补助范畴的设备、软件名称 | 发票类型 | 发票号码 | 发票日期 | 单价 | 数量 | 金额(含税) | 金额(不含税) | 实付金额 | 付款方式 | 备注 |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实施流程》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