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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33/2024-19262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市委编委于2023年5月11日发文(舟编[2023]8号《中共舟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港口引航调度职能回归调整市港航和口岸局有关机构职能的批复》)明确港口引航调度行政职能回归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港口引航调度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承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新设港口总调度室,负责港口公共服务资源调度配置,承担调度管理系统建设运行,保障作业船舶有序生产。负责制定港口调度规则,指导和协调引航、拖助等业务。承担国家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疏港和港口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救援等辅助工作。
二、制定依据
1.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引航调度规则1.0版》的通知;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5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引航调度规则1.0版》、《船舶引航管理规定》和港口总调度室的“三定方案”,《港口调度管理制度》明确了港口调度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引航船舶作业计划管理制度》规范了港口引航调度的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港口调度值班制度》明确了港口调度值班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联系电话:0580-2067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