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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港口调度规则1.0版(试行)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3- 27 来源: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制定背景

市委编委于2023年5月11日发文(舟编[2023]8号《中共舟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港口引航调度职能回归调整市港航和口岸局有关机构职能的批复》)明确港口引航调度行政职能回归市港航和口岸管理港口引航调度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承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新设港口总调度室负责港口公共服务资源调度配置,承担调度管理系统建设运行,保障作业船舶有序生产。负责制定港口调度规则,指导和协调引航、拖助等业务。承担国家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疏港和港口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救援等辅助工作。

、制定依据

1.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引航调度规则1.0版》的通知;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5号)

三、主要内容

《舟山市港口调度规则1.0版(试行)》共包含三项制度,分别是《港口调度管理制度》、《引航作业船舶计划管理制度》、《港口调度值班制度》。

第一个制度《港口调度管理制度》:共计十一条。

第一条明确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港口总调度室承担港口调度日常工作。

第二条明确港口调度部门的职责是具体负责港口公共服务资源调度配置,承担调度管理系统建设运行,保障作业船舶有序生产。负责制定港口调度规则,指导和协调引航、拖助等业务。承担国家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疏港和港口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救援等辅助工作。

第四条明确调度部门的工作重点是对所有的引航申请进行统筹,制定船舶作业计划。

第八条针对企业引航申请质量的参差不同,对企业引航申请质量高的进行奖励,提供申报的便利。

第十一条明确调度工作的公众监督方式和途径。

第二个制度《引航船舶作业计划管理制度》:共计十五条。

第一条明确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港口管理处负责港口引航行政管理职能。

第二条明确企业可以通过“舟山智慧一站式口岸监管平台”或“宁波舟山港一体化数控平台” 申报计划

第三条引航申请时间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要求,至少作业前一天11:00前申报。

第四条明确港口总调度室审核引航申请具体内容。

第七条明确引航作业船舶计划安排的先后顺序,计划有冲突时按该顺序安排。

第八条、第十条明确船舶作业计划公布的方式,相关单位可以通过平台查询计划。

第十四条对于引航计划执行过程企业有疑问的如何解决。

第十五条引航船舶作业计划的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个制度《港口调度值班制度》:共七条。

第一条明确港口总调度室的计划调度负责单船作业计划的安排和调整。

第二条明确港口总调度室的值班调度负责掌握港口生产船舶作业的进展动态,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三条对于企业派员到港口总调度室学习、交流进行了明确。

第四条明确值班工作人员具体内容,受理、解答业务。

第七条港口调度值班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联系电话:0580-2067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