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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教育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舟山市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4- 30 来源: 市教育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为什么要完善舟山市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政策?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舟山市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4〕1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到位和全市一体化,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

二、如何确定学校(幼儿园)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以下简称“资助生”)。主要为以下两大类:

一是特殊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革命伤残军人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是其他群体。因遭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主要有哪些?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主要包括保育费资助和伙食费资助。

四、义务教育资助政策主要有哪些?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主要包括营养改善计划和困难生生活补助。

五、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资助政策主要有哪些?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免学费、免代收费、享受国家助学金、伙食费资助、住宿费资助;对新入学资助生可实施校服费资助,原则上每人只能补助一次,所需经费结合各学校情况,可通过校内资助或社会资助等方式解决。

六、普通高中学校资助政策主要有哪些?

普通高中学校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免学费、免代收费、享受国家助学金、伙食费资助、住宿费资助;对新入学资助生可实施校服费资助,原则上每人只能补助一次,所需经费结合各学校情况,可通过校内资助或社会资助等方式解决。

七、本通知什么时间实施?

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实施。今后,根据全省资助政策变化和我市财力水平,适时对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八、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由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解读,具体处室:市教育局计财处,电话:2046205;市财政局行财处,电话:2282767、228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