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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4-196860 文号 舟政办发〔2024〕3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5-10
文件编号 ZJLC01-2024-0011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2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舟山市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巩固露天焚烧治理成效,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美丽舟山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总体思路,推动秸秆全域、长效综合利用,加强露天焚烧治理,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加快建设海上花园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户参与、社会联动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遏制露天焚烧行为。

2.坚持系统谋划,一体推进。形成市县乡村多级联动、市级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盯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快补齐收储运短板,一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

3.坚持科技赋能,长效治理。持续提高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五化”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利用图像AI识别、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有效提升秸秆露天禁烧监管能力。

(三)主要目标。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不断提升,秸秆露天焚烧监控实现全覆盖。到2024年底,培育提升1家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新建、改扩建3个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立5分钟响应、重点区域15分钟扑灭、其他区域30分钟扑灭的秸秆露天焚烧高效闭环处置机制。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秸秆收储运体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其中“五化”离田利用率达到25%以上。


二、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一)加强秸秆科学还田。大力推广机械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粉碎还田、堆沤腐熟还田及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还田技术,推动深翻深松深耕、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

(二)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秸秆区域收储中心、村镇收储网点,对成功创建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的,给予奖补。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推动社会组织、经纪人与种粮大户、秸秆利用企业有效衔接。支持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拓展秸秆收储用功能。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吸引工商资本和社会力量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

(三)培育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经营主体调查,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发展规划。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在厂房新建、扩建、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产品研发等产业化利用方面支持力度,培育一批有场地、有技术、有能力的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健全“利用企业+收储主体+农户”模式,通过产业联盟、企业订单、户企对接等方式推动秸秆利用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业务,提高小散农户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利用的便利性,有效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利用水平。

(四)强化综合利用模式创新。梳理引进一批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模式,拓宽秸秆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途径。引进推广一批适合海岛地区农业生产实际的秸秆离田、还田、综合利用等农业机械,并给予购机补贴。结合水产、舟山黄牛、食用菌、中药材等地方特色种养殖产业,创新“秸秆+”协同治理。鼓励海岛探索秸秆就地消纳的闭环利用模式。探索秸秆换肥(物)、“秸秆银行”“秸秆积分”等乡村秸秆综合利用机制,激发农户参与秸秆离田利用的积极性,提高小农户秸秆的离田利用比例。


三、长效推进秸秆露天禁烧

(一)加强联合执法巡查。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常态化管控。在农收时节等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重点时段,对主干道沿线等重点区域,市级生态环境、城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四不两直”检查,督促各地落实秸秆露天禁烧措施。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二)完善问题闭环处置机制。加强“技防+人防”,运用高位瞭望、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手段,构建区域露天焚烧监控“一张网”,数字赋能提升露天焚烧火点发现预警能力。依托“141”基层治理体系,落实各级秸秆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落实网格化管理,乡镇(街道)干部包村联户、网格员包干巡查,提升露天焚烧火点快速高效闭环处置能力,实现5分钟响应,重点区域15分钟扑灭,其他区域30分钟扑灭。

(三)建立通报曝光机制。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地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情况进行通报、晾晒排名。鼓励通过电视栏目、公示大屏、村委广播等渠道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媒体进行多种方式报道,实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有效遏制露天焚烧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明确分工职责,定期调度、会商通报秸秆综合利用治理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压实县乡两级政府属地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县(区)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扶持政策,强化资金统筹、细化奖补标准,有力支持秸秆科学还田、收储运体系建设、利用主体培育、禁烧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市发改委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市经信局支持企业将秸秆作为工业原料利用;市科技局支持秸秆利用关键技术、关键装备研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市城管局督促各地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秸秆露天焚烧的行政执法和日常巡查;市财政局统筹相关资金支持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市税务局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市市场监管局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市资源规划局做好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项目用地保障。

(三)强化考核奖惩。把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列入平安舟山、美丽舟山、乡村振兴等考核内容,强化督导检查。督促秸秆禁烧管控不力、焚烧火点处置不力、火点多发频发地区的属地政府抓好整改;对整改中出现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形式主义等现象,导致整改进展缓慢的地区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格员、横幅、宣传栏、倡议书等形式,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强化宣传,提升秸秆禁烧工作宣传覆盖面。鼓励和倡导将秸秆露天禁烧纳入村规民约,提升群众对相关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加快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秸秆禁烧工作局面。


本方案自2024年6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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