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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2/2024-196908 文号 舟发改〔2024〕24号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4-05-11
文件编号 ZJLC02-2024-0003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4年舟山市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7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各市级有关单位:

  《2024年舟山市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

                             


2024舟山市扩大有效投资政策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扩大有效投资亿工程,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稳住投资基本盘。用好投资政策工具箱,第一时间研究落实国家、省级政策的承接机制和落地措施,加速释放政策红利。投资总量保持合理增长,确保2024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左右。投资结构不断优化,确保2024年全市民间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2023年全年有所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制造业投资增速,生态环保、交通、能源和水利投资增速快于面上投资增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对照落实,不再列出)

二、发挥省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深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重新修订出台《舟山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集中力量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重大项目,用好分层分类分级协调机制,力争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推动投资完成率和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加强用地用海用林要素保障。2024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 1.3万亩以上。争取一批项目列入国家、省“千项万亿”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力争5个以上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级用地保障范围。多途径争取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00亩以上,保障市级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及民生项目用地需求。计划完成项目用海保障面积800亩。建立林地要素保障机制,林地要素保障规模达 2500亩,重点保障国家战略、省、市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争取市以上重点项目林地定额指标由省级统筹、省以上重大项目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等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资规局、市发改委)                

积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部门联动,开展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力争全年储备优质项目资金需求不低于100亿元。积极向上争取专项债券额度支持,积极争取省级债券继续支持六横大桥(二期)项目建设。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做好项目摸排,积极储备、申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全力争取、规范使用增发国债充分发挥国债机制作用,重点开展水利、城建、应急等领域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强化资金跟踪监测,确保按规定使用,推动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新建项目按时开工、在建项目按期推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五大领域补短板。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加大力度排摸梳理项目,全力争取上级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七、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国家资金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防洪排涝工程等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对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筹措落实配套资金。向上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及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支持,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舟山监管分局)

八、持续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平台注入资本金对承担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属国有企业,市财政根据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财力状况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情况,给予市属国有企业不低于25亿元的流动性支持,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九、实施前期经费激励在市本级政府投资预算中统筹安排前期经费,支持符合条件、前期推进快的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全力保障先进重大项目用能。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100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大节能技术改造、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70万吨标准煤以上。制定民间投资项目分季度用能保障清单,强化事中跟踪管控和事后绩效评价。用足用好国家、省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用户稳中有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十一、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统筹安排各级工业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项目投资建设。对“155”产业集群重点项目给予投资政策支持。加大对工业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对以设备投资额为标准计算政府补助、奖励资金的项目,可将企业实施支出的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及信息系统购置、设计检测、第三方工程服务等费用纳入设备投资额计算。将安全生产改造纳入企业高端化项目重点内容方向,根据相关政策给予支持。通过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智能化改造工程服务商分区域、分行业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咨询诊断服务。对迁建、扩建进入开发区(园区)等产业发展平台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可参照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准入和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十二、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全面落实省重大外资项目一计划四机制工作体系,完善重大外资项目跟踪协调帮扶机制,全力争取重大外资项目要素指标保障。用好省市县外资政策工具箱,加速释放政策红利,优化外资考核办法,完善晾晒机制。全年实到外资5亿美元,其中制造业外资1亿美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投促中心)

十三、加快推动交通强省项目建设。建立可提前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库,允许入库项目在工可评审或预评审后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投标,允许列入省市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重点基础项目在工可阶段以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方式招标。对省、市重大交通项目建设需新设大型砂石土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不受年度出让计划限制。积极推动甬舟高速复线戚家山至金塘段、南环快速路等重大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计划,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继续推进实施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实施农村公路新改建30公里、养护大中修工程115公里、单车道专项改造提升125公里。配合做好浙江省铁路网中长期布局规划修编。(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港航局、市发改委)

十四、加快清洁能源和新型电力基础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增风光装机40万千瓦以上,开展省管海域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工作。实施各类“光伏+”行动,鼓励各地继续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重点推动岱山双剑涂渔光互补二期等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继续加快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年度新增公共充电桩400根以上,落实国家、省级奖补资金和用电峰谷时段优化、价格浮动政策。鼓励发展新型储能,推动龙源定海共享储能电站、嵊泗薄刀咀光伏配套储能等项目建设,年度新增储能装机5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十五、加快实施水网提升安澜项目建设。对于不跨设区市、不存在要素制约和重大技术问题的省级审批项目,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技术审查,及时对接上报省水利厅复核并出具行业审查意见。鼓励项目单位实行项目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EPC)等,探索推进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加强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督促指导项目单位规范高效使用省级资金,继续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十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根据《舟山市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专项资金用于高质量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灌排渠系,建设田间道路,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七、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优化用地审批服务,全市各类建设用地审批时间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实行项目报批容缺审核。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允许重大项目用地用海报批容缺审查。对重点急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报即批模式。(牵头单位:市资规局)

十八、强化存量资产盘活积极探索创新资产盘活政策,科学设定盘活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消费类基础设施、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等舟山特色优势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支持民营企业参与REITs试点,加强项目配套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盘活项目落实好国家和省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府办)

十九、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民营经济32,执行好要素保障“370%”、招投标七个不准等政策。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类项目清单,市级项目储备库轮动更新,依法依规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贯彻落实省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实施细则,执行省级特许经营方案相关规则范本,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最大限度拓宽民间投资空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府办)

二十一、强化争先创优对各地、各有关单位项目攻坚年扩大有效投资、抓好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实行动态监测、月度通报、定期观摩。开展投资赛马激励,安排赛马机制奖励资金4000万元,奖励排名前列区块。每月对市重点项目情况进行跟进分析,评选全市红旗”“蜗牛项目;定期对市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投资进度滞后、项目推进缓慢的项目进行督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本政策自202459日起施行20241231日。202411日至2024202458日期间参照执行。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59

舟发改〔2024〕24号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舟山市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