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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级应急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24- 06- 13 来源: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加强应急医药物资储备管理,有效发挥应急医药物资储备在防范重大突发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市经信局代拟了《舟山市市应急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主要依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频发,建立和完善市级应急医药物资储备管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初期,我市医药物资需求激增,部分物资出现了过度紧缺、市场供应不足的情况。为科学应对地区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等,有效提升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决定建立市级应急医药物资储备体系,由市经信局牵头承担应急医药物资储备管理职责。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舟山市应急医药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经信202065号)2022年,在此基础上,根据《浙江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浙经信消费〔202252 号),结合近年防疫工作经验,又完善出台了《舟山市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经信202229号)

三年多以来,市级应急医药物资储备体系在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状态下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及时消除了重点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紧急短缺的隐患,为医疗战线防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物资保障。202312月,《舟山市应急医药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到期,因此,需要制定新的制度来规范并保障应急医药物资储备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市经信局以浙江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为指导在原《舟山市应急医药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舟山市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办法》,并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等职能部门意见,认真研究吸收,对原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市级应急医药物资的储备管理,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准确、有效地提供充足的医药物资,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办法》包括章内容:总则、机构与职责承储单位责任和条件计划管理储备管理、调用管理、储备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

(一)总则

本办法所称市级应急医药物资储备主要储备应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区域性保障以及我市供应短缺的医药产品,是一种政府性公共应急储备;应急医药物资包括治疗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测试剂等。市级政府医药储备实行流通储备和政府实物储备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市级应急医药物资储备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平战结合、合理储备;形式科学、有效供给;动态管理、有偿调用”的原则。相关单位做好储备计划管理、统计监测、供需分析、调拨调配和仓储物流等工作,实现闭环管理。

(二)机构与职责

市经信局是市级应急医药物资储备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实施市级应急医药物资储备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作为配合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和权限,共同做好计划提出、资金落实、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

(三)承储单位责任和条件

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综合考虑企业管理水平、仓储条件、保供能力、社会责任及价格等因素,选择综合实力较强符合医药物资储备资质的单位承担储备任务明确承储单位的主要职责和承储周期年限。

(四)计划管理

明确储备计划提出时间以及计划确定方式。储备计划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年调整一次,由市经信局市级有关部门,经专家论证后确定下年度市级应急医药物资储备品种数量和储备方式。启动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时可临时调整。

(五)储备管理

市级应急医药物资流通储备的轮换原则上实行市场化运作,由承储单位适时轮换,日常储备需按储备计划足额储备。

承储单位应及时将实物储备的临期物资情况上报市经信局,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核销,经市经信局同意后进行销毁处理,做好储备物资核销记录。

(六)调用管理

根据突发应急事件等级,应急物资需求的紧急和紧缺程度,实行分级调用管理。物资调用原则:先动用市级储备;特殊情况下,调用市、县(区)医药储备。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相邻地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请求支援。

(七)储备资金管理

市级应急医药物资储备资金由市经信局根据年度市级应急医药物资储备计划提出资金预算,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市级应急医药物资储备资金用于实物采购和存储费用补助,以及其他涉储备相关费用补助。市级应急医药物资储备实行有偿调用

(八)监督检查

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有关承储单位落实医药储备任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承储单位对相关医药储备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九)附则,规定了《办法》实施时间。

三、意见征求采纳情况

《办法》书面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等部门的意见,同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经与反馈单位反复研究讨论,采纳部分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