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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中医药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7- 03 来源: 市医保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4年7月1日,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支持中医药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依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医保发〔2021〕60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23〕1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障在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持引导作用,更好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起草了《关于印发支持中医药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医保发〔2021〕60号);

2.《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23〕17号)。

三、实施时间

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四、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支持中医药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

(一)充分体现中医药人才价值

明确执业类别为中医的中医医师在诊所(门诊部)执业的,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由原来的5元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调整为按省定收费标准收取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国医名师、省级名中医收费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50元,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其他中医师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分别为20元、15元、1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设专家门诊服务(副高、正高分别加收8元、13元)。

(二)完善中药饮片及中医服务价格体系

中药饮片医保最高支付标准严格执行按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的加成政策。加快推进基于质量等级的中药饮片优质优价机制建设,激励优质中药饮片的生产与提供。明确煎药项目收费价格由原来的2元/贴调整为3元/贴。

(三)健全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

完善中医住院DRG医保支付方式,建立中医药激励系数,对医疗机构纳入DRG付费清算“中治率”大于6%和12%的病组,分别给予5%和10%倾斜支持。激励中医医疗机构提高“中治率”,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年终清算时年度中药饮片帖均费用比上一年下降5%(含)以上的医疗机构,酌情予以奖励。扩大特慢病门诊中药饮片及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范围,并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互联网+中医药”发展,将符合规定的中医在线复诊费和药品费用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现线上、线下同等支付政策。

(四)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加强对定点中医药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防范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规范中医药诊疗服务行为。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建立医保、卫健等部门间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机制。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解 读 人:卢金奇

联系方式:0580-2283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