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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07- 04    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朱家尖大桥东侧桥头接线道路提升工程

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道路改造起点位于朱家尖大桥东侧桥头,终点位于泗苏村南侧交叉口

舟山市普陀山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浙江楚越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线改造长度约0.82km,辅道约0.57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排水及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信号灯等配套设施。总用地 4615m2,不占用耕地,已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未涉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影响及防治措施:

1、影响:(1)施工期生态破坏包括:道路施工过程中的清表、开挖等会对沿线植被资源、 陆生动物、土地资源、景观生态系统等产生影响,并会产生水土流失;施工期废水、弃渣等管理不当,对水生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噪声对动物生境造成影响;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等对动物生境、植被生长造成不利影响。(2)施工期环境污染包括:各类机械设备施工产生的噪声、扬尘;材料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和二次扬尘、汽车尾气;沥青摊铺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气;施工生活办公区产生油烟废气;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产生冲洗废水,施工期雨水冲刷产生含泥沙雨水,工程余方、浮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固废影响。

2、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加强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轻对土壤植被的破坏和对陆域动物的影响。(2)路基和边坡减少开挖。挖填施工尽量安排在非雨汛期,缩短挖填土石方堆置时间。减小挖方边坡高度,挖填方边坡、路堤和路堑边坡等进行防护,减少水土流失。(3)加强道路沿线绿化,达到生态补偿、生态恢复及景观修复。(4)加强施工人员管理。(5)落实排水沟、沉淀池等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工程余方合理处置,不得弃入水体,避免对水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6)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减小水土流失对水生生态环境及防洪泄洪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扬尘:四周设置连续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主要公路硬化率100%、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加强组织和现场管理。(2)沥青烟气:采用成品沥青;(3)施工机械尾气:控制选用的机械设备质量,采用高品质燃料。(4)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场所现有设施,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处理后回用,采用挡墙进行分隔和拦挡,并设置苫布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工程区周围布设排水沟。(5)施工噪声:合理安排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做好本工程周边民众、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通报施工进度。(6)固废: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多余土方、泥浆、建筑垃圾外运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符合要求的规范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营运期:

1、影响:运营期生态破坏主要包括:交通噪声、汽车尾气对沿线动植物生境、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交通事故等状况下车辆汽油、柴油等泄漏至环境等污染物泄漏至环境,对陆域动植物生境和水生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运营期环境污染主要包括:车辆行驶产生噪声、汽车尾气;降雨时路面形成地表径流;路面垃圾等固废污染。

2、防治措施: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1)废气:加强道路沿线绿化,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环境空气;实施上路车辆达标管理制度,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允许其上路。(2)废水:加强排水系统维护,保证排水通畅。(3)噪声: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使用防响、防跳的新型井盖,减低车辆驶过时井盖发出的噪声;协同公安部门加强机动排放噪声的监管;加强营运期沿线噪声监测,及时调整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路面维护、绿化建设。加强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尽量减少沿线污染事故;加强道路的交通管理,设置必要的限速、路形标记,不定时进行交通安全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1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