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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07- 05    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临城河(老碶段)改道工程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老碶村临城河老碶段

舟山市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浙江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位于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老碶村临城河老碶段 ,总投资950万元,总用地面积0.55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利工程、景观工程,河道改道长度约145m(含已改道的北段),改造后河面宽26m-82m,河道常水位1.0m,设计河底高程-1.84m,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76m,施工期三个月。

 

已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对施工扬尘、道路运输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施工机械、车辆燃料使用清洁燃料;大风天气避免土方开挖施工。

2.水环境保护:新开河道开挖完成后再对现有河道进行回填,沿线护岸采用沿河围堰挡水施工,维持水文情势的稳定;围堰设置、拆除过程减少对河床的扰动造成悬浮泥沙污染;施工人员生活均依托周边现有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设施处理;加强围堰基坑内外排水的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方可外排,施工期间加强对下游水质的监测,出现异常及时停工排查。

3.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废物产生后统一运至青垒头路码头交由政府统一调配,不另行设置弃渣场。

4.声环境保护:施工区布置避开敏感区,对施工机械采取简易轻质围挡;文明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

5.生态保护: 围堰施工避开台风期、汛期,围堰设置、拆除过程防止土方、弃渣倾倒入河,减小对河床的扰动,减少对水生植物、底栖生物的扰动破坏;原有河道回填前驱离鱼类,抽水作业过程中发现水生生物就地放归;设置生态友好型护岸,促进生态恢复;及时平整土地,清理地表碎石杂物等,并恢复原有地貌、植被。

6.环境风险应急:保证沉淀池、截流排水沟规模,必要时增加沉淀池容量,做好事故性排放的防治措施;控制、减少施工场地物料堆放,土方、建材临时堆放采用编织覆盖等措施;施工期避开暴雨、大风季节,防止含泥浆废水溢流进入临城河;避开上游放水时进行涉水作业,防止水流加快而扩大影响范围;挖掘设备作业时,机械主体均应停放在围堰内,一旦发燃油泄漏,可控制在围堰范围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7月5日—7月12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