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3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年度报告编制和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委的统一领导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我局实际出发,结合我局实际,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逐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完善平台建设,主动信息公开。2019年8月,我局建立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根据《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调整梳理的通知》要求,认真编制、调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不断调整改进,主动公开我局最新公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务预决算、人事任免、行政处罚、执法监督、行政许可等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共主动公开信息183条,“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共推送微信76篇。

三是依托“最多跑一次”,方便群众办事。依托“浙里办”、政务服务网等信息系统,主动公开行政权力事项37项,其中行政给付7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确认15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5项,审核转报1项,公共服务3项,所有事项网办率、掌办率及跑零次比率均达到100%,实现更多服务审批事项“一证通办”“只跑一次”。完善军人退役“一件事”网上工作平台,为在部队退役后落户在舟山的军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跑腿次数,压缩全流程办理时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36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5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工作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2、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少数信息未能及时公开。

(二)改进措施:1、继续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广泛的公开权利人知道以各种形式获取政府信息。2、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