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为舟山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舟山市审计局立足审计工作实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对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审计公开长效机制,创新形式加大解读力度,推动审计政民互动,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让审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233,其中审计动态类信息163条,审前公告30条,审计结果公告10条,内审动态14条,论文精选4条,党建廉政12条。同时通过审计署网站、浙江审计在线微信、报刊杂志、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方式,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在门户网站新增“查询评价”“办理公开”等模块,进一步畅通审计政民互动路径。严格执行审计整改结果“审计机关+审计对象”双公告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公告审计结果,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公开整改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根据《舟山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公开范围、受理机构、申请形式、申请处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在门户网站设立“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的服务栏目,并落实专人负责平台互动管理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方便公众申请获取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2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个一级栏目、10个二级栏目和相应的12个三级栏目,按要求及时更新机构信息、政策法规,上报工作计划和总结公开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同时加强解读审计相关重要政策,今年对《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新修改的《审计法 》进行解读,通过图文方式一图读懂《浙江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及时公布《舟山市2022—2026年审计项目实施规划》和《舟山市审计局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

提高审计工作相关情况的可读性、互动性,让更多社会公众走近审计、读懂审计。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完善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做好网站运维、备案、等级保护测评、安全等工作。提升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建立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流程和审核机制,将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存档等环节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公开信息内容合法、准确,杜绝内容差错。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严肃信息审核发布纪律,逐层审核把关,确保公开的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安全。

政务公开信息监督保障情况。我局组建信息专班,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政务公开和信息工作培训,加强审计人员对信息公开的规范、流程、内容主动学习意识,提高审计信息写作水平,同时加强对处室政务公开问责考核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对公开内容作统一要求,推进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一本账”》《政务公开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逐一对标,明确各项审计领域主动公开内容,并根据督查结果及时整改。根据《舟山市审计局网络和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做好日常的保证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新时代新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样、公开渠道有待提升、公开意识尚需加强等。2023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创新解读形式,从老百姓的视角,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有效提升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可读性。积极运用短视频、长图等方式,以简明问答和事例、数据、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立体式、全场景解读。

(二)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报纸、新闻客户端、审计机关宣传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平台,公开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整改情况及相关报告解读,点名晾晒发现问题、动态披露整改情况、公布移送处理结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舆论监督警示作用。

(三)进一步提高公开意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引导,提高审计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严格把关发布内容审核,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