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现予以公布。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舟山市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zstj.zhoush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舟山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二楼;邮编:316021;电话:0580-228068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及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相融合。全面落实统计工作的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提高主动公开内容的便民性及精准度,公开发布统计动态信息140篇,图片报道47篇,信用修复、执法事前公示等15条;发布月度主要经济指标11次,统计信息27次,统计分析12次;发布《向海图强创佳绩 跨越发展再起航 ——党的十八大以来舟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报告》《舟山人口婚姻状况研究》《基于因子分析的舟山经济发展研究》报告与课题3个;发布《2021年舟山市人口主要数据公报》《2021年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1年舟山市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3个;转发行政规范性文件3个,人事任免等其他文件5个,政策解读4篇;按规定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专项预算报告。

2022年,我局坚持依法统计,公开市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2个,公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1个,公开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总结报告1个。2022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1宗。2022年度行政处罚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舟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予以答复。今年办理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件9件,均依法依规、程序化、标准化及时办理,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出现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落实专人专责,按时答复各类相关问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满足社会受众需要。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先审核、后公开”原则,及时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不断加强信息日常监测工作,切实把好政府信息政治关、政策关和文字关。进一步完善依法公开基本目录,全面梳理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等信息,细化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公开主体,确保责任明晰,内容规范,更新及时。聚焦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改进公开流程,提升回应社会公众诉求的质效,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走深走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我局成立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统计重点改革暨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按省、市数字化改革部署要求,积极参与数字化改革。积极做好统计数字化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市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确立统计监测指标,完成数据浙江、统计大脑等平台历史数据加载、舟山市经济监测分析数字化平台数据采集、数字产业化监测等相关工作。2022年,我局安排1.65万元完成“舟山市统计局门户网站”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更加方便公众查询统计信息数据。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的一项重要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审查机制和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条例》规定的期限、范围、程序以及要求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坚持“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在发布上报前对政务信息严格把关,从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信息中涉及的数据是否准确等方面对信息进行核实,确保政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对标新形势、新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新期盼,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一是规范公开内容。全面系统地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精准度;二是推进机制落实。进一步强化意识、加强管理、畅通渠道,落实好“五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三是加强队伍建设。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业务培训,不断增强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统计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舟山市统计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