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9 浏览次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本着服务舟山港航和口岸事业发展的宗旨,认真部署,强化措施,及时多渠道向社会公开港航口岸信息。全年我局主动公开情况如下:

(一)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是优化工作流程。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调整优化港航和口岸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各部门提供信息,办公室及时审核公开。2023年以来,累计在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16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99条。二是充分利用各类公开平台。继续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让公众及时了解港航口岸事业发展情况,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23年,在省级政务新媒体发表25篇,在市级政务新媒体发表 24篇,国家、省、市级报纸媒体发表56篇。三是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共主办人大建议5件,政协提案5件,其中3件由市政府发文公开,其余7件已全部公开。

  (二)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方面的申请。2023年因依申请公开引发行政复议0件。

(三)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动态更新调整机制,紧扣重点工作将助企纾困、稳进提质等领域文件由不公开转为公开,以公开强行业、促发展。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我局现行有效政策文件11件。2023年,新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3个,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政策解读按时发布制度。

(四)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建设,2023年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99条,“舟山港航口岸”微信公众号关注3879人,共发布121条信息,阅读量54450。此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及相关收费标准。

(五)强化公开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保障。2023年,修订实行《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内外网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试行)》,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程序分级审定制度和再巡查制度,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6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等方面有了新的进展,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企业群众的期待仍有一些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有待提高,数量有待增加,内容质量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思想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主动意识不够。

2024年,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提升:一是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加强信息采集发布,增加信息公开数量,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正确、高质量公布。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继续推进信息制作、管理、审查、公开的规范。三是广泛组织学习宣传,提高思想站位,切实增强干部职工“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务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