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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2/2022-0022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2-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1- 10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本)也将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过程纳入豁免。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改革作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更好承接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改革工作,舟山在2020年将该项工作列入“无废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并拟于2021年底完成方案的印发。今年,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治理2021年工作计划》,明确该项工作由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并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工作相关情况报送省厅。基于此工作条件和背景,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舟山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实施方案》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治理2021年工作计划》(浙环函〔2021〕42号)、《舟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舟政办发〔2020〕78号)等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试点内容、试点要求、申请流程、环境管理要求、退出机制和其他要求等七个方面内容,并附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工作方案参考提纲和备案表两个附件。

1.工作目标以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以保障环境安全、防控潜在环境风险为目标。

2.试点内容包括试点范围和试点原则。试点范围主要为工业废酸,并逐步拓展至其余环境风险可控的危险废物;试点原则指利用环节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其它环节均按危险废物管理。

3.试点要求中对试点企业的利用技术、利用工作方案、环保合法性手续、产品质量等进行了要求。

4.申请流程中明确了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的备案流程。

5.环境管理要求中对试点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的危险废物管理进行了强调。

6.退出机制中对取消试点资格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7.其他要求中对该试点方案的解释说明进行了补充。

四、适用范围

试点主要为舟山市域范围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1月10日起正式实施。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80-2052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