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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2/2022-189963 文号 舟环发〔2022〕29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2-12-30
文件编号 ZJLC64-2022-0004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机动车环保检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巩固车检“一件事”集成改革成果,不断完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流程,夯实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检测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车检服务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规范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提升检测和服务水平为目标,采取网络监控抽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定量对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的操作规范性、检测数据真实性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规范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的不合规检测行为并督促限期整改,依法查处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动车的排放定期检验、注册登记检验、监督抽测不合格复检。

三、主要措施

(一)网络监控抽查

1、抽查要求

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尾气排放超标机动车、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为重点,每月对舟山市机动车远程审验平台进行巡查。抽查机动车数以每月各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检测量的5%确定。抽查结果每月通报。

2、抽查内容

网络巡查以上传到舟山市机动车远程审验平台的数据为主,包括上线检测视频、前后照片、检测过程和结果数据、检测方法等。

3、不规范检测行为

不规范视频:(1)检测过程中出现目视可见黑烟或蓝烟;怠速时排气管出现明显白烟或蓝烟。(2)前后检测视频均未清晰显示机动车车牌号。后视频中,汽油车无法看清流量计机身和全部管路,柴油车无法看清采样管路到下位机全部分。(3)移动监控视频未录入插管全过程,未清晰显示流量管与汽车排气管连接情况。(4)视频中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部分无法清晰显示达到400mm;因排气管构造等原因而未采用延长管。(5)延长管与排气管接口密封明显不足。(6)自插管开始,检测视频时长少于各检测方法规定时长。(7)检测过程中流量计管套或者取样管因震动等原因松动未立即恢复。(8)配置双排气管的汽油车未使用Y型取样管同时取样的(装饰用的双排气管除外);单排气管汽油车检测时未密封另一头流量管出口。(9)非主观原因导致的取样管路弯折。(10)非安全因素及设备故障中断检测。(11)其他不符合国标、行标及地方管理要求的操作。

不规范照片:(1)未清晰显示车架号钢印。(2)前后照片未清晰显示被检机动车车牌号码。(3)新购机动车检测未清晰上传环保随车清单,或上传错误的随车清单。(4)机动车仪表盘照片未清晰显示行驶里程数。(5)未清晰显示检测方法变更申请单。(6)其他不符合国标、行标及地方管理要求的照片。

不规范检测数据:(1)气象数据异常。(2)检测过程数据时间与视频操作时间不对应。(3)机动车转速异常,自由加速法任一个自由加速量程未达到额定转速。(4)重型车自由加速法检测时油门踏板放开后等待时长少于十秒;其他机动车故意延长油门间隔。(5)加载减速工况法功率扫描过程中及两个工况过渡过程中,转速变化率每秒超过 ±2.0 km/h。(6)加载减速工况法在速度控制模式下,转速变化率超过国标规定限值。(7)VelMaxHP和80%VelMaxHP读数前转鼓速度稳定少于3秒。(8)加载减速法最大发动机转速(MaxPRM)明显不符合实际。(9)其他不符合国标、行标及地方管理要求的检测数据。

不规范检测方法:(1)因机动车技术和安全等原因变换检测方法未填写检测方法变更确认单。(2)变换检测方法理由不充分、不合理,证明资料不完善。(3)其他不符合国标、行标及地方管理要求的检测方法。

4、监督管理措施

以规范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检测过程规范性为导向,采取立行即改、限期整改等手段,通过正向激励和负面限制,保障监督管理到位,车检规范化水平全省领先。

激励措施:

(1)任一排气污染检测机构,一个月内不存在不规范检测行为的机动车,该机构次月免于抽检。

(2)任一排气污染检测机构,连续三个月每月不规范检测行为机动车数少于抽检数量的5%的,该机构次月免于抽检。

(3)上述免检结束后次月,按照原始比例抽测。

限制措施:

(1)任一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对于立行即改的问题,整改期限为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若所涉问题可能会影响检测结果,则与该问题相关的检测线须等问题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检测。

(2)任一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存在不规范检测行为中任一条的,按以下措施管理:

①一月内发现存在不规范检测行为机动车数量超过抽检机动车10%但未达15%的或对于立行即改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成的,列为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并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第二月抽检数量提高到10%。第二月不规范检测机动车数量少于抽检机动车的10%后,次月起恢复原始抽测比例;第二月不规范检测机动车数量仍超过抽检机动车10%但未达15%的,第三月实施人工审核。按人工审核实际情况决定第四月及后续审核方式。若人工审核过程中仍发现存在较多不规范检测行为,则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具体要求按照本办法“二、现场监督检查”要求执行。

②一月内发现存在不规范检测行为机动车数超过抽检机动车15%但未达20%的,第二月实施人工审核。按人工审核实际情况决定第三月及后续审核方式。若人工审核过程中仍发现存在较多不规范检测行为,则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具体要求按照本办法“二、现场监督检查”要求执行。

③一月内发现存在不规范检测行为机动车数超过抽检机动车20%的检测站,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内整改。若存在故意拖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暂停环检数据联网,直至整改完成。

(3)对于存在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查处。

(二)现场监督检查

1、检查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日常网络抽检情况,组织执法人员,每季度对存在不规范检测行为的排气污染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同时紧密联系“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借助行业专家力量,完善监管细节。检查过程必须公正公开,检查内容要对照《舟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检查完成后做好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整理报送工作并及时督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整改。

2、检查内容

根据《检查表》主要包含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的环境风纪、人员管理、质量管理、仪器设备、检测过程等。

3、结果处理

(1)对于发现不涉及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问题,督促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规范其检测行为。整改期限为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若所涉问题可能会影响检测结果,则与该问题相关的检测线须等问题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检测。

(2)对照《检查表》得分低于70分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内整改。若存在故意拖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暂停环保检测数据联网,直至整改完成。得分介于70至85分之间的,列为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并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直至问题整改完成。

(3)对于存在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查处。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3年1月29日起施行,国家、浙江省对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舟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检查表》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

                                                   舟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检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资质

计量认证

开展的项目是否具有计量认证证书,且在认证合格有效期内。


环境风纪

1、公示内容;

2、车检标识;

3、不进行排气维修。

1、检查规定公示内容是否及时更新,包括检测项目、检测方法、限值标准、岗位人员;检测业务流程图;张贴、悬挂或放置政府通告、工作制度、相关文件等文件宣传材料;车间是否做好工作制度、岗位规范、设备管理制度等信息的张贴工作。(4分)

2、车间地面标线、引导标识、警示标识等是否清晰。(2分)

3、检验机构是否存在从事机动车污染维修治理业务或推荐车主到指定单位进行维修的行为。(5分)


人员管理

1、线上操作人员;

2、人员持证上岗;

3、授权签字人。

1、检测线上人员配备是否合理(柴油车每线至少3名检测员,汽油车每线至少2名检测员,按物理线计)。(2分)

2、工作人员是否均持证上岗。(2分)

3、是否配备授权签字人并实时在岗。(4分)


质量管理

1、报告单审核;

2、台账记录;

3、检测方法变更;

4、异常数据处理;

5、信息管理;

6、监控视频。

1、随机抽查10-20份机动车环保检验报告单,查看内容是否完整无误并经过授权签字人审核签字。(10分)

2、查看是否及时更新检测设备定期校准、标定台账,标准物质更换台账。(5分)

3、查看是否建立检测方法变更台账,随机抽查5份方法变更的报告,查看是否经负责人审核确认并登记;查看是否存在初检未按规定方法检测的。(5分)

4、随机抽查5份不合格报告单,查看是否存在初复检时间间隔过短情况,是否对异常数据车辆进行复检。(5分)

5、检查是否建立数据服务器,数据是否及时备份并至少保存2年,信息管理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2分)

6、场地及设备操作间摄像监控安装是否到位,监控视频是否本地保存。(3分)


仪器设备

1、气象参数;

2、张贴标识;

3、标准物质;

4、设备状态;

5、机房建设。

1、查看检测设备上的气象参数是否与仪表以及台账上保持一致。(2分)

2、检测线底盘测功机、五气分析仪、不透光烟度计、氮氧化物分析仪、温湿度计等操作设备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规定周期及要求进行设备检查、自检、校正、标定。(15分)

3、查看车间使用的标准物质是否过期。(3分)

4、查看设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正常运行,电脑中无与检测无关的软件。(2分)

5、是否具有独立机房,机房环境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分)

6、采样管长度是否符合要求。(2分)

7、气象站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2分)

8、设备定期检查及自检不通过是否系统锁止。(3分)


检测过程

1、检测流程;

2、线上检测;

3、安全装置。

1、 检测流程是否合理,车辆外检、obd检测、车辆预热是否按要求开展。  (3分)

2、 是否存在对超标车辆故意中断检测行为。(3分)

3、 是否存在检测过程中取样探头和流量计脱落未停止检测的行为。(3分)

4、取样探头与集气管是否按要求放置,取样系统是否存在泄漏,过滤器是否清洁干燥,滤光片是否清洁,传感器是否老化。(5分)

5、车辆检测时是否使用限位、三角垫、地锚、安全护栏;检测过程中是否关闭空调、大灯,并打开两边前窗。(3分)

6、加载减速法扫描与采样过程中引车员是否有松油门现象。(3分)


检验机构负责人:                               检查人员:                       日期:          年          月

注:表格随新标准及新管理要求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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