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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2/2022-0002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2-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机动车环保检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1- 06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19项措施的通知》(浙公办〔2021〕117号)关于“优化检验审核流程”的要求,我局主动作为,优化审核流程,试行检测数据软件自动审核,有效减少检测审核时间,提升车主车检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在确保在最大限度方便车主的同时,我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严控环保检测质量,确保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环保检测有序开展。基于此,我局编制了《舟山市机动车环保检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编制依据

《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19项措施的通知》(浙公办〔2021〕117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舟政办发〔2019〕89 号)、《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75-2018)》、《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等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办法》采取网络监控抽查和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托事后数据分析,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车辆环保检测的规范性做量化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应用激励或限制措施,以达到规范车辆环保检测的目的。

(一)网络监控抽查。

1、明确抽查主体和数量。以老旧车、排放不合格车辆为重点,依据每站的检测量固定抽检比例进行抽检,确保公平公正。

2、明确抽查环保检测的内容。以上传到环保审核系统中的视频、照片、数据为重点核查内容。

3、明确不规范检测视频、照片、数据、方法的具体行为。根据日常数据分析总结出11条常见的不规范检测视频、4条不规范照片、9条不规范检测数据、2条不规范检测方法,全部纳入到文件中。

4、实施激励与限制并行的监管措施。通过免于抽检的激励措施,约谈及停止联网等限制措施,提升检测机构检测规范性。   

(二)现场监督检查。

1、明确检查要求。明确检查主体及频次,根据现行标准及政策管理需求,完善《舟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检查表》。

2、明确检查内容。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经验,检查内容覆盖检测机构环境风纪、人员管理、质量管理、仪器设备、检测过程等。

3、实施分级处理。根据检查表格评分,实施限期整改及约谈、暂停联网的处罚措施。同时明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依法查处。

四、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动车的排放定期检验、注册登记检验、监督抽测不合格复检。

五、实施时间

《舟山市机动车环保检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于2022年12月30日由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3年1月29日正式实施。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80-208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