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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7/2023-19148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3-06-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舟山市政法一体化协同联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11- 24 来源: 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今年来,舟山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投入运行,中心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建设标准,规范设置政法协同功能区,为加强公安机关同政法各单位协同协作,强化政法各单位互相配合监督制约,整合政法各单位资源,提升执法司法效率,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舟山实际,市公安局牵头制定了《舟山市政法一体化协同联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的若干意见》

3、《舟山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试行)》

三、制定过程

   舟山市公安局经广泛开展前期调研,牵头起草《舟山市政法一体化协同联动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舟山市人民法院、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舟山市司法局、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意见,经政法各单位研究讨论,逐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舟山市政法一体化协同联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四、主要内容

(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协同联动

主要依托检察机关在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检察机关指派检察官常驻侦协办,对公安机关在中心开展的刑事侦查活动,实行常态化巡查监督,对巡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公安机关针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或新型案件等,可通过侦协办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也可主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体系、夯实事实基础。

(二)案件线索移送协同联动

主要依托设立在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大综合一体化”行刑衔接中心(以下简称“衔接中心”),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衔接中心向刑事侦查机关移送行政执法中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刑事侦查机关通过行刑衔接中心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侦查中涉嫌行政违法的案件和线索。同时,通过数字化平台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并建立疑难案件联合会商机制,构建双向贯通、证据互认、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智能高效的行刑衔接全流程闭环。

(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协同联动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就法律适用、构罪标准、取证方向及范围等引导侦查。政法各单位协同组建合适成年人团队,保障未成年人各项合法权益,会同开展社会调查、考察教育、跟踪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相关工作。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公安局

解读人:法制支队

联系方式:0580-2072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