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4/2019-189243 | 文号 | 舟交〔2019〕105号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19-12-11 |
文件编号 | -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废止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普陀山、新城公路与运输局,市运管局,局运输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文件的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在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结合2018年《舟山市交通运输系统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现将相关试点内容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附件1.浙江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对应表.市交通局.xls
附件9.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案.docx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