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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好生态文明建设“五个重大关系”,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以更强担当、更主动作为,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加快生态经济价值和效益转化,推动“美丽舟山”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结合舟山实际,市公安局牵头出台《舟山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进生态警务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进生态警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函〔2023〕61号)
三、制定过程
舟山市公安局经广泛开展前期调研,牵头起草《舟山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进生态警务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发展与改革委、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舟山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等10余行政部门征求意见,经各单位研究讨论,逐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舟山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进生态警务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坚决扛起生态警务建设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政治担当。构建公安生态保护“四动”工作格局,完善全程守护、多元共治、数字赋能、区域协同、价值转化“五大体系”。打造一批海洋特征显著、海味元素浓厚的生态警务标志性成果,形成具有舟山辨识度、推广性、引领力的“金字招牌”。
(二)形成全面推进生态警务建设的整体合力。强化重点打击、机制联合、办案协作,实现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三统一”。建好生态警务联勤工作站,建强生态警长、生态义警队伍,构建党政领导、公安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的“警护生态”共同体。聚焦海洋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海洋生态价值转化。
(三)健全完善生态警务建设常态长效推进机制。加强与行政部门行刑衔接机制建设。深化大数据实战中心建设,提升前端感知、预警预测、打击震慑能力。找准特色生态警务建设切口,持续深化提炼、打造品牌,切实推动全市生态警务建设“百花齐放”。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公安局
解读人:食药环支队
联系方式:0580-207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