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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7/2024-19714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舟山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4-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进生态警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6- 13 来源: 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进生态警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进生态警务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面推进生态警务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为加快构建生态治理共同体,持续提升生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打防治效能,争当生态文明建设的守护者、促进者,现就全面推进生态警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生态警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和护航生态、海洋经济保卫战,坚持专业带动、全警行动、部门联动、群众发动,以高标准执法落实高水平保护,支撑绿色经济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打响具有海洋海岛特色的生态警务品牌,让“小岛你好”“星辰大海”成为舟山生态经济价值转化的硬实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护航发展、实效争先。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理念,全市域、全要素、全方位一体推进生态警务建设,以实绩实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促进生态经济发展生机勃发。

(二)坚持海陆共治、一体守护。坚持以防为主、以打为要、以治为基,完善“岸海一体、以岸控海”模式,将海洋生态环境和“千万工程”、农林渔业发展等经济社会环境一体融合,全力呵护美丽海湾、美丽海岸、美丽海岛。

(三)坚持全域协同、统筹推进。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构建“党政领导、公安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的生态警务共同体,加大协同打击力度,严防发生影响我市美誉度的案事件。

(四)坚持守正创新、整体智治。持续推进“公安大脑”建设,深化技术、机制、体制“三轮驱动”,实现保护发展与治理环境并重、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并举,全面提升预警预防、精准打击、保护生态能力。

三、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年努力,具有海洋特色的生态警务建设体系成熟定型,防范化解环境资源领域风险隐患、打击违法犯罪和保障生态安全能力显著提升,多部门协同共治模式固化见效,护航生态经济成效明显。舟山生态警务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涉海产业服务、海洋生态保护、海岛环境治理等一批标志性成果在全省产生影响力。2024年,落实生态警长责任制,全市社区警务室100%落实“+生态警务”职能;“山海守护人”蓝色生态义警队伍品牌初步

打响;定海、普陀、岱山、嵊泗4个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公安机关确保新建、改建或联建2个以上生态警务联勤工作站,普陀山、新城公安机关建设1个以上工作站;市县两级“生态行刑共治中心”联勤体系基本建成;加强与涉海部门协作,建强全省首家海洋生物毒素实验室、涉案活体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基地,建成重点渔港综合服务站点;健全长三角等地区域生态警务合作机制,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全市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破案率100%。2025年,生态警务运行机制优化完善,完成生态警长、生态警务联勤工作站标准化认定,市县两级“生态行刑共治中心”联勤体系全面建成,服务经济发展和保障生态安全能力跨越提升。2026年,现代生态警务体系成熟定型,我市海洋生态警务品牌全面打响,拥有较高美誉度。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全程守护体系。

1.完善一个力量体系。健全市县所三级生态警长体系,因地制宜设立“海湾警长”“滩涂警长”等,在全市“项目警长”中融入“+生态”元素。依托全员人才队伍建设,定制生态警长培育规划,建强生态警务领军团队,组织全市“十佳生态警长”评比,讲好我市公安守护绿水青山故事。

2.规范一套履职机制。制定生态警长工作规范,逐一细化明确生态警长工作职责、方法及标准,健全会商例会、部门协作、信息通报制度、巡查走访制度等机制,并配套履职考评体系,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技能比武、督导检查和晾晒比拼,全方位提升生态警长履职能力。

3.打造一支义警队伍。精心培育“山海守护人”蓝色生态义警品牌,分类组建东海柯渔员、岸线守望员、小岛瞭望员、绿色巡护员、亲水监督员、景区联防员、清洁观察员等“七大员”,明确职责任务、层级管理、运行机制。建强“山海守护人”义警治理平台,实现任务线上发起、情报线上共享、工作线上可见。

(二)完善多元共治体系。

1.深化海洋生态警务联勤工作站建设。按照“生态警务+”和“+生态警务”联勤工作站标准分类布建。在海洋生态资源丰富、生态要素复杂、生态问题突出区域,新建、改建、联建一批特色生态警务联勤工作站,实行“1+X”运行模式(“1”为公安机关,“X”为联勤部门),实行数据流通、业务联通、部门互通、工作协同,真正实现多元联动强化管理、防范风险。在常态区域,依托原有治安警务站(室),更新派出所基础工作清单,叠加“生态”要素,全量纳入社区民警工作职责范畴。

2.建强生态行刑共治中心。迭代市级生态行刑共治中心,加快建设县级生态行刑共治中心,推动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海洋经济、城管等部门实行常态入驻,完善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协同治理、宣传普法等机制,协同开展生态领域情报研判、类案研究、行刑衔接等工作,全面提升生态综合治理能力。

3.打造海洋特色生态共建基地。深化与科研单位、院校共建联建,升级建设全省首家海洋生物毒素实验室,打造全国一流海洋生物毒素检验鉴定平台。与重点研究所联建涉案活体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基地,与沿海高校开展近岸海域生态损害赔偿与修复课题研究,加强与公益诉讼部门合作,打造全省领先海洋生态警务研学平台。

(三)完善数字赋能体系。

1.打造“一网管海”综治平台。迭代升级“智治海安”平台,全量归集海岸、港口、码头、船只、船员等涉海要素,系统集成“智航远洋”“海上牧场”等模型,创新研发涉海管控特色场景,构建涉海生态领域问题监测网、重点关注区,提升整体智治能级。打通涉海部门数据壁垒,在重点区域大力增建生态要素感知设备,实现各类风险敏锐感知、提前预警、快速响应。

2.培育海岛无人机管控品牌。研发“舟山无人机管控系统”,完善无人机全域一体化管理模式,一体开展监测预警、生态保护、防御反制、行业监管等工作。建强“鱼鹰无人机战队”,升级海陆一体“空地联巡”模式,全程参与重点部位、无人岛屿巡逻、野生动植物保护、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3.健全多元合成作战模式。深入研究生态领域新业态、新动向规律特点,强化情报流转、研发算法模型,输出高质量情报线索,实现闭环化管理、合成化作战、一体化服务实战。常态化监测生态舆情,健全情报导侦机制,拓展社会面情报渠道,及早预警、全力协同处置重大风险。

(四)完善区域协同体系。

1.推动区域警务协同。深化长三角、浙东五市等区域警务一体化协作,主动融入“长江大保护”和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纵深推进区域警务业务融合、管理融合、生态融合,健全安保维稳、生态保护、惠民利企等机制,推动打造最佳生态协作示范区域。深化跨区域、跨部门海洋生态警务合作,制定生态保护策略。

2.推动环境整治协同。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常态开展“散乱污”企业治理及港湾垃圾清理、海滩清洁行动,深入推进海岛渔农村生活垃圾中转、固废转运处置,落实入海河流污染浓度控制、船舶油污泥监测,助力打造美丽乡村、美丽城镇、美丽海湾。

3.推动犯罪打防协同。紧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势推进“昆仑”系列专项行动,探索建立跨区域检测和执法联动平台,多方联打破坏岛礁岸线资源、非法采矿、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

建立行刑衔接、管辖争议快速协调机制,强化区域司法协作。

(五)完善价值转化体系。

1.提升生态经济驱动力。围绕海洋渔业、石油化工、船舶修造等支柱产业开展“平安定制”,推广超大型产业园区“智管+自管+联管”模式,构建“1445”项目全流程护航保障体系,全程服务国家战略落地。紧盯绿色经济,完善海洋产业合规体系,建强“知产警官”队伍,加大增值化服务供给,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保障机制。在普陀、岱山、嵊泗等重点中心渔港,统筹共建综合服务站点,规范完善涉海协作管理服务机制,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

2.提升生态环境掌控力。深化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治安环境。开展生态型企业绿色保护计划,严厉打击侵犯“环境友好型”企业经济犯罪和以发展生态为幌子的金融犯罪,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和涉海违法犯罪打击,严打“砂霸”“矿霸”及其保护伞、关系网。

3.提升生态文化影响力。加强与文化产业、旅游业深度融合,做好国家级、省级保护区、古遗址、历史文物和历代海防遗址保护工作,讲好海洋文化故事、传播海洋文明。推进“旅游警务”建设,建强旅游警察队伍,推动构建“联盟+协会+民宿”管理格局,深化旅游环境“放心”行动,助力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五、工作机制

(一)深化行刑衔接机制。依托各级行刑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公安、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经济、数据、海警、烟草专卖等部门在执法联动、数据共享、案件移送、双向通报等方面,规范协作,明确工作清单。强化公检法共识,建立紧密司法协作机制,统一执法理念、标准和尺度,实现高效协作。

(二)完善“一件事”攻坚机制。紧紧围绕石油化工、农业渔业全产业链,以及海洋生态保护、海岛环境治理等核心领域,深入推进贻贝养殖、海钓执法、船舶油污泥监测、“三预”守护等“一件事”改革,打造“警护生态”标志性成果。完善生态警务基础要素融合机制,形成生态警务基础工作清单,规范基础要素闭环管理。

(三)规范科学评估机制。围绕生态警务基础工作、打击整治、协同治理、宣传防范等方面,分级分类制定生态警务指标体系,形成舟山生态治理成效评估的“行业标准”。积极推动生态警务建设工作纳入“生态文明”“美丽舟山”建设等政府考核。

(四)强化综合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协调解决政策、资金、技术等难题。完善生态警长评优评先、激励保障等机制,依托专业院校及高端智库,总结提炼生态警务的运行机理、实践成效,开展生态警务理论研究,反哺生态警务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公安机关负责生态警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强化政策与资金支持,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海洋经济等部门有效配置资源,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密工作闭环。统筹推进生态警务体系和相关机制建设,逐项分解任务、量化措施、明确责任,细化专项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实现目标化、清单式、例会制推进,并定期开展跟踪问效,构建管理闭环。

(三)放大品牌效应。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品牌意识,立足全省、放眼全国,集中谋划打造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示范

性的重大项目、特色品牌,全面加强跟踪、培育、孵化,充分展现我市生态警务建设的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