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工作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和推进全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全行信息公开具体事宜;指导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行大事记整理编撰工作;参与综合性的调查研究;承担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6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另见市政府公告)。

联系电话:0580-2061107,传真号码:0580-2061124。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本机关的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一级目录有机构信息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一)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机关依法公开在履行金融管理与服务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的以下政府信息:

1.单位领导及分工,工作部门设置及其主要职能;

2.信息公开年报;

3.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

4.统计数据;

5.行政许可信息;

6.行政处罚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信息。根据《条例》规定,以下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其他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zhou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阅。

(三)本机关还将通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予以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填写《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受理点设在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6号。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另见市政府公告)。联系电话:0580-2061107。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6号,邮编:316000。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号码:0580-2061124。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程序与时限。根据《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收费情形。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六、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投诉和举报。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