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2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公布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舟山市民政局门户网站(mz.zhoushan.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在舟山民政官网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834条,其中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109条,开设办事服务栏目公开发布服务事项目录,共有可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数量96项,89项可全程在线办理;2022年全年办件数量为1042件,其中自然人922件,法人120件;开设互动交流栏目收到留言30条全部办结,平均办理时间3.5天; 2022年,由我局承办的建议提案共13件,其中主办件7件,占总量的53.8%;协办件6件,占总量的46.2%,涉及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志愿服务等领域,其中养老服务领域占比61.5%。这些建议、提案在2022年均已高质量答复办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共收到公民的有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我局严格遵循受理、办理和答复相关流程与规定,按时办结完毕,未引发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三)信息管理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的要求,发布舟山市民政局年度部门预算公开、“三公”经费支出季度统计表等。主动公开重点民生信息,每月公开全市社会救助各类信息和相关规章制度;每月公开全市社会福利支出相关信息;及时公开社会组织登记(变更)事项公告。时刻关注公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对于公众诉求,第一时间回应解答。

(四)政府信息平台的建设情况

积极开辟新媒体阵地,通过新闻发布会、“阳光热线”在线访谈等方式回应殡葬领域、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婚姻登记领域热点关切问题4次,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灵活便捷的优势,通过舟山民政微信号开展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2022年“舟山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00条,订阅数共6295人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利用省市定期通报的网站问题为抓手,以网站问题监测平台为工具,围绕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信息内容的审核,做好各相关栏目信息公开发布频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提升公开工作质效。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程序,加强信息审核把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及时调整考核细则,推动依法履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29

5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和工作人员培训;二是需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流程和制度;三是在收集、发现市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事项信息上还有一定差距,需进一步加强;四是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及时、全面、准确回应市民关切,丰富渠道开展网络信息互动。

(二)下一步打算

2023年,为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按照《条例》要求,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发布。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力度。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制度,不断提升专业知识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专业性。使得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更加准确、及时,公开的方式和途径更加广泛、方便,同时有效吸纳公众意见,努力提升公众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