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水利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31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局门户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时效,拓展公开渠道,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水利事业发展。截至2019年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8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279条,通知公告类信息34条,部门业务类信息90条,规划统计类信息5条,财政信息2条,组织机构人事信息11条,政策法规信息11条,重点领域信息1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5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本年31(增19)

7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3

本年101(增78)

7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0

本年112(减48)

0

行政强制

9

本年3(减6)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54

本年35(减19)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2

557.7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2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主动公开内容的系统性梳理还不够,特别是政策解读、重点工作宣传力度和深度还亟待加强。二是办理流程与工作效率还需进一步完善与提升。

2020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不断拓展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不公开为例外”;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保证各项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不断推进水利信息在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舆情回复方面,我们积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回应网络舆情,规范舆情回应流程,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舆情回应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再发出,保证舆情回应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整合行政资源,完善投诉咨询统一受理机制,围绕“接、报、传、跟”4个环节,最大限度地畅通咨询投诉渠道,杜绝投诉无门、相互推诿、拖延扯皮等现象。全年共回复舆情5条。今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