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2-07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为舟山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水利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结合水利重点工作,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利用舟山水利网、舟山水利”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向社会发布信息,全力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加强网站建设,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6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34条,微信发布信息102条。全年通过图片、图表等多种样式开展政策解读2条参加“阳光热线”在线访谈2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12件

1.局领导解读水利政策。2021年以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鲍国光,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丁夏浦结合水利重点工作,先后2次通过舟山广电“阳光热线”等媒体平台,多维度解读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保障、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河湖管理等重要涉水政策、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起到良好的社会效应。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2021年度3件重大决策实行从决策事项名称、组织承办部门、实施计划进行了全流程公开。二是在舟山水利设立许可信息”和“招投标信息”两大专栏,持续更新建设进展,着力提升政策公众知晓率。三是及时公开市本级2022年省级水利项目计划、市本级取水户2022年度取水计划,方便公众了解水利工程进展和取水计划。

3.重要文件公开。强化重要文件政策发布、解读回应的水平和质量,2021年市水利局名义印发的9重要文件进行了公开

4.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加大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市水利局2021年主办的12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复函进行全文公开。

5.财政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2021年度部门预算和2020年度部门决算。根据各类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进度,在市级采购平台和舟山水利网上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结果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中明确电话、传真、互联网3种信息公开申请途径。

2021年,共收到留言数量4件,办结留言数量4件,平均办理时间1天。

(三)政府信息管理

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办理政务公开工作事宜,做到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规范公文制发,严格执行公文审核制度。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舟山水利网站规范化管理,落实月度读网制度,每月检查错别字、内部链接准确性以及各个栏目的更新频率,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不断加强对新媒体的审核管理,舟山水利”微信号及时纳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管控,严格做到“周周必有更新、篇篇均有审核”。

(五)监督保障情况

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和信息公开动态调整等制度建设。组织召开水利系统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对办公室信息公开负责同志、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99.8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不够、水利重要政策宣传渠道单一等问题。下一步,在工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采取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等方式,不断扩大公众的参与度。在决策结果公布后,及时公开意见征集采纳情况。同时,进一步丰富民生政策宣讲途径,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讲和咨询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