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8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舟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舟政办发〔2020〕46号),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落实生态环保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围绕环境质量、环保审批、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监管执法等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大力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重点监管对象环境信息等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努力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不断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新闻发布,强化政策解读。认真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重大事件新闻发布制度。通过各种发布渠道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重大方针政策规划、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大新闻事件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等情况。2020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争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暨推进治水治污大会战工作会议,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发布4个规范性文件,全部制作图文政策解读并向社会公开;局领导带班参加“阳光热线”接听群众来电咨询;加大美丽舟山行动信息公开力度,发布美丽舟山建设工作简报12期;加大新闻报道力度,利用各大媒体、微博微信积极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通过中国环境报、浙江日报、舟山日报、舟山晚报等媒体报道有关舟山治水治污大会战、生态示范创建、中央环保督察的相关环境信息150余篇。特别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在舟山日报、舟山电视台、舟山市政府网站开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专栏”,坚持每天报道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和督察期间舟山生态环保工作紧密结合舟山海岛产业、区域特点的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的亮点做法,受到群众热议好评。

(二)加强环境质量公开,确保公众知情权。在局门户网站公示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用数据给群众答疑解惑。每天将空气质量PM2.5、空气质量指数AQI、空气质量等级等数据在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实时数据也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2020年1-12月,我市PM2.5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0%,空气质量优良率97.8%,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全国第三。水环境质量公示包括地表水水质和饮用水源地水质,对水质监测指标中NH3、COD、PH等重要数据进行公示,并编制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2020年,我市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交接断面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疫情发生以来,积极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连续每日加密地表水、饮用水源监测频次,发布《舟山市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应急监测信息》99期,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安全。

(三)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加大排污监管力度。一是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开辟舟山市污染源信息公开平台,包括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发布平台、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和在线监测实时数据。每季度发布42个入海排污口监测情况。二是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发布“你了解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吗”系列、“绿牌一路绿灯,黑牌寸步难行?环境信用评价为什么这么厉害”等文章开展环境信用科普。全市1428家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20余家企业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舟山《新区聚焦》、舟山日报《晾晒台》等媒体平台对治水治污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和曝光;2020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我市近年来破坏生态环境的4起典型案例。三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机制。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继续采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机制,开展双随机任务17个,其中本部门“双随机”抽查任务4个,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13个,检查企业174家次。专项行动任务3个,检查企业43家次。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接收社会监督。

(四)深化环保公众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开展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主题系列活动。突出“美丽舟山 我是行动者”主题主线,组织开展“两代表一委员”生态考察活动。20余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参观舟山陆海统筹环境协同管理平台,直观量化地了解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绿色石化周边空气站建设等相关点位情况,亲身体验走航车快速找到臭气异味源头、精准定位污染因子、绘制污染地图的本领,并赴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察“超低排放+海水脱硫”工艺。各县(区)分局积极开展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监测监控等环境基础设施公众开放活动。在全市、县(区)累计组织“企业环境咨询日”活动50余次,政企面对面咨询、交流、解决环境问题80余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4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

减至34

52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0

增至51

2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5

无增减

114

行政强制

5

无增减

4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81

262.9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