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2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无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文件共计15件。2023年处理行政许可577件,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开。2023年我局行政处罚89件、行政强制6件、行政复议6件、行政诉讼1件。2023年未产生行政事业收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其中,自然人申请14件,社会公益组织申请12件。2023年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全部办结。

办理结果如下:(1)予以公开的8件。(2)部分公开的7件。(3)不予公开的1件,为内部事务信息。(4)无法提供的6件。其中,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的4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的2件。(5)不予处理的0件。(6)其他处理的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我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2023年未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情况。2023年主动公开《关于印发2023 年舟山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接访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发布2023年舟山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通知》等各类公文14件,全部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部门文件栏目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设置一级栏目7个,二级栏目21个。2023年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028条。网站总访问量285358次。“舟山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订阅人数1.2万,2023年微信发布天数252天,发布信息541篇,阅读总数10万次;“舟山生态环境”微博粉丝数636人,2023年微博发布天数185天,发布和转发信息187条,微博阅读总数12万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我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建立个人信息排查机制,加强个人权益保护。局办公室加强工作指导,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群,定期发布政务公开相关规定、规范表述、易错字词等,提升了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保障各项任务落实。2023年未引发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9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11

0

0

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1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1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5

0

0

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1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2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3

0

0

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0

0

12

0

0

2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2

2

6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时效性有待提高,我局召开会议专题布置,严格落实处室责任;二是部分部门文件公开不及时,我局健全发文机制规范,自处室拟文时明确公开层级,及时上传,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够详细,我局及时补充了相关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认真执行新闻发布制度。今年以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参与“一把手”接听12345访谈活动1次、阳光热线2次;发布美丽舟山建设工作简报10期、治水治污工作简报22期;加大新闻报道力度,“舟山生态环境”微信、微博做到工作日内每日发布,利用主流媒体积极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2.加强重点环境信息公开。在局门户网站开展环境质量公示,每天将空气质量PM2.5、空气质量指数AQI、空气质量等级等数据在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实时公示地表水水质,每月发布地表水监测月报,每季度发布入海排污口监测情况、功能区噪声监测情况和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数据。主动开展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开设专栏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结果进行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机制,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服务。今年以来,我局在全省率先开展生态环境行政许可集成改革,将原分散在多个部门的8大类42小类环境行政许可事项成建制划转至审批处,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窗受理、一口办理”。在“浙里办”上线舟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快车道”应用,为企业和技术第三方免费提供项目环境准入预研判及环评编制所需环境调查数据共享服务。

4.强化市场主体环境信息公开。出台《舟山市环评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舟山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问题失信记分流程》等配套文件,并向社会定期公布存在失信行为的环评中介机构名单。通过分类分级管理、通报批评、环境信用扣分等手段,倒逼编制质量差、时效慢的3家中介机构退出舟山环评市场,努力构建良性市场竞争环境。将各类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关键信息关联至“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对企业环境守法行为量化赋分,已向社会公开2641家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信息,通过信息公开倒逼企业主动规范环境行为的成效明显。

5.优化政策咨询服务。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加大政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民留言办理、政务服务窗口等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围绕高频事项更新解答内容、丰富解答形式,全面落实“简单咨询留言1个工作日答复”要求,提供及时准确的政务问答服务,更好解答与企业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完成3件人大代表建议和2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6.深化公众参与。高质量开展六五环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和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生态研学、文艺汇演、广场宣传、科普讲座等形式普及政策法规和环保科普知识;线上线下结合开展环保基础设施公众开放活动103余场,5800余人次参与,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7. 收费情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